光纤光缆专题
水底光缆的埋深规定
时间:2013-4-11 16:59:56 来源:http://www.hongaotx.com/ 作者:宏奥通信河床有水部分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水深小于8m(指枯水季节的深度)的区段,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,光缆埋入河底深度不应小于1.5m,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不应小于1.2m。
2、水深大于8m的区域,可将光缆直接布放在河底不加掩埋。
3、在游荡型河道等冲刷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段,应将光缆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。如遇特殊困难不能实现,在河底的埋深亦不应小于1.5m,并应根据需要将光缆作适当预留。
4、在有疏浚计划的区段,应将光缆埋设在计划深度以下1m,或在施工时暂按一般埋深,但需要将光缆作适当预留,待疏浚时再下埋至要求深度。
5、石质和半石质河床,埋深不应小于0.5m,并应加保护措施。
岸滩部分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比较稳定的地段,光缆埋深不应小于1.2m。
2、洪水季节受冲刷或土质松散不稳定的地段适当加深,光缆上岸坡度宜小于30度。
3、对于大型河流,当航道、水利、堤防、海事等部门对拟布放水底光缆的埋深有特殊要求时,或有抛锚、运输、渔业捕捞、养殖等活动影响,上述埋深不能保证光缆安全时,应进行综合论证和分析,确定合适的埋深要求。